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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興沖沖的跑去7-11買了100元的東西,想說買77元以上可以換一個Hello Kitty的角色扮演的公仔.
結果只拿到一張集點券,原來要集到10點才能換一個公仔.也就是說要買770元以上的東西才有機會換到一個公仔.
7-11推出77元送贈品對行銷來說確實是很厲害的手法,其他的便利商店想要像7-11這樣行銷好像都沒那麼成功. 原本不會買77元得東西為了可以換贈品有時都會努力的買到77元.連不太愛收集的我都會這樣. 還記得Hello Kitty的磁鐵出來時大家瘋狂的程度,就是為了可以集滿.可是熱潮退了之後,磁鐵好像就很礙眼.
不過我覺得像全家有時會推出的第2件6折我覺得對消費者來說反而比較有利,以15元的東西買第2件就省了6元,但不管什麼方式都是刺激消費的一種手段.
這次的7-11 Hello Kitty的角色扮演的公仔,不知會不會造成熱潮.但最後最大的受利者一定不是消費者.
消費,還是要理性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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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喬安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